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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事2020-01-23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变更纠纷

办理阶段:判令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一名自然人向某股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公司登记变更民事诉讼。案件经过管辖权异议程序后,法院判令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并驳回其他请求。

王金发律师过往执业案例,形成于骁宇成立前。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个人姓名以姓氏加“某”作隐名处理,企业采用概括性称谓或诉讼角色。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变更纠纷概念示意图

AI 生成的案件概念示意图,非真实案件现场或证据材料。

案件背景:自然人起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一名自然人当事人以某股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单某某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民事诉讼。判决首页列明,王金发律师是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案件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事项。争议围绕公司应否履行登记变更义务展开,由公司及另一名自然人作为被告应诉,并非以公司登记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审理经过:先处理管辖异议,再审理登记变更请求

案件受理后,自然人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该被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进入进一步审查程序。管辖问题审查后,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院如何处理登记变更请求

2020年1月23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将注册资本由1,804,746,348元变更为10,828,478,088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判决确定的是公司的登记变更义务。公司需要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不是由原告仅凭判决直接取得相同数额的资金。文书中约108亿元的数额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并非赔偿或追回款项。

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与适用法律各有差异。案例介绍不构成对其他事项办理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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