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从具体问题出发,理解专业服务的价值。
建设工程工程款请求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结算后,就工程款、利息、保证金和优先受偿权进入诉讼。法院支持四千四百余万元工程款,并分别确定优先受偿范围和保证金返还义务。
疑难执行执行中追加两名未实缴股东
公司债务进入执行后仍未清偿,法院已确认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据股东出资材料申请追加,法院分别在470万元、30万元未缴出资范围内确定两名股东的责任。
疑难执行公司债权执行中追加三名股东
公司经执行仍无财产可供清偿,股东实缴出资也未获证据证明。法院支持追加三名股东,同时将相关人员之间的合股投资协议关系与本次执行追加分开处理。
公司商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变更纠纷
一名自然人向某股份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提起公司登记变更民事诉讼。案件经过管辖权异议程序后,法院判令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登记,并驳回其他请求。
建设工程发包方迟未报审,工程结算争议二审发回重审
工程合同解除后,发包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约提交审计。二审认为已具备结算条件,施工企业可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工程结算;因一审未查清已完工程量及工程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商事仲裁海管施工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人撤回请求
两家企业围绕海管项目预挖沟及抛石回填施工合同发生争议,进入北京仲裁程序。骁宇律师代理被申请人,申请人随后撤回仲裁请求,仲裁机构决定撤销本案并结算仲裁费用。
建设工程钢结构工程跨省管辖争议:最高法指定合并审理
两家企业就同一钢结构工程分别在浙江、新疆提起诉讼,争议涉及合同性质及受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定新疆的中级法院合并审理相关案件。
民事争议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院提请抗诉
企业不服合同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由此进入进一步的检察监督程序。
建设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纠纷:判付118万余元及利息
两家建设企业围绕总包管理配合费发生争议,王金发、陈鹏律师代理原告。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186,412.75元及利息,并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合同争议钢结构承揽合同本诉与反诉:二审维持原判
钢结构企业提起合同诉讼后,对方提出反诉并在一审后上诉。二审围绕原有争议及鉴定费用分担作出处理,维持原判,并明确双方一审鉴定费和二审受理费的承担。
合同争议网络科技企业合同纠纷:原告撤诉(2020年)
自然人向网络科技企业提起合同诉讼,骁宇律师代理被告企业。案件于2020年5月立案,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法院于9月准许撤诉并确定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合同争议网络科技企业合同纠纷:原告撤诉(2019年)
自然人与网络科技企业的合同纠纷进入法院审理,王金发律师代理被告企业。原告于2019年11月7日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准许,并将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未预缴受理费,按撤诉处理
船舶制造企业起诉钢结构企业,王金发、陈鹏律师代理被告。原告收到交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法院将案件按撤回起诉处理,未对工程合同责任作实体判决。
商事仲裁国际经贸仲裁:欠款、损失赔偿与反请求处理
合同给付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英文主文分别处理两名被申请人的欠款、利息及相关损失赔偿义务,同时驳回第一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区分各项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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