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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争议2019-11-14

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院提请抗诉

办理阶段:检察院审查后提请抗诉

企业不服合同纠纷的二审民事判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由此进入进一步的检察监督程序。

王金发律师过往执业案例,形成于骁宇成立前。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个人姓名以姓氏加“某”作隐名处理,企业采用概括性称谓或诉讼角色。

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检察院提请抗诉概念示意图

AI 生成的案件概念示意图,非真实案件现场或证据材料。

案件背景:不服生效判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某企业与某装饰工程企业发生合同纠纷。案件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后,一方企业仍对判决有异议,向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企业通过民事检察监督程序,请求检察机关对已生效民事裁判进行审查。

程序焦点:如何对既有民事判决寻求监督

本案展示的是生效民事判决后的检察监督程序。监督申请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检察机关审查是否采取相应监督措施;这一程序与普通民事上诉不同,也不能仅凭提出监督申请就认定原判决已被撤销。

通知书没有披露申请监督的具体理由、原判决事实认定或检察院的完整审查意见。因此,公开稿以能够确认的程序节点说明案件进展。

处理结果: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11月14日出具通知书,告知有关当事人:该院经审查,已于2019年11月13日提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提请抗诉”表示市检察院已将抗诉事项提请上级检察院处理,是检察监督的程序进展,并不等同于原判决已被改判。

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与适用法律各有差异。案例介绍不构成对其他事项办理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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