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的案件概念示意图,非真实案件现场或证据材料。
案件背景:合同给付争议及反请求进入仲裁
本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申请人与两名被申请人围绕合同给付、欠款利息及图纸迟延造成的损失发生争议,第一被申请人同时提出反请求。王金发律师代理申请人。
争议事项:欠款、损失与被申请人的反请求
仲裁庭分别审查了申请人的金钱给付请求和第一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认定第一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已超过时效,并予以驳回。
裁决结果:分别明确两名被申请人的给付义务
裁决要求两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3,400,043元。此外,第一被申请人另支付1,899,916.25元,其中599,916.25元为欠款利息的一半,1,300,000元为迟延提供图纸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二被申请人另支付786,516.25元,其中186,600元为指示金额与已付款之间的差额,599,916.25元为欠款利息的另一半。裁决确定,相关裁决金额在最终裁决作出十日后开始计息,按本案裁决所载年利率0.35%计算。
申请人请求对应的仲裁费用为216,980元,由两名被申请人各承担50%;申请人的律师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反请求对应的仲裁费用为36,324美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裁决对费用的处理与实体给付项目分别列明,不能把不同币种的费用直接并入人民币赔偿金额。
不同案件的事实、证据与适用法律各有差异。案例介绍不构成对其他事项办理结果的承诺。
